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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来源:internet 时间:2021-08-12 作者:浙江人社 浏览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要求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浙江未来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稳中求进、进中突破,“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扎实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面持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数量质量双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不断提升,欠薪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有序。人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标准更加完善、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时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十四五”时期浙江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2015年

基数

“十三五”

规划目标

2020年

完成数

一、人才队伍建设

1.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1075

1400

1400

2.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480

650

610

3.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7:25:68

8:26:66

7.4:28:64.6

4.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220

320

321.8

5.人才贡献率(%)

35.5

>40

二、就业

6.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515〕

〔400〕

〔606〕

7.城镇登记失业率(%)

2.93

≤3.5

2.79

三、社会保障

8.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684

4100

4355

9.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4.4

95

98.36

1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195

5200

5557

1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99

1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260

1400

1687

1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930

2000

2546

14.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万张)

4677

5000

6065

指标

2015年

基数

“十三五”

规划目标

2020年

完成数

四、劳动关系

15.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7

98

99

1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4

94

94

其中:调解结案所占比例(%)

70

70

78

注:〔〕内为5年累计数。

(二)发展环境。“十四五”到2035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阶段。今后五年,是我省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率先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率先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率先推动全省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十四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个别行业及群体的就业压力仍然较大,新技术对就业结构性影响逐步显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了社保扩面征缴难度,人口老龄化加剧了社保可持续运行的压力;技能人才总量和素质难以充分满足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企业在人才培养和评价中的主体性作用发挥不足;新业态劳动用工政策供给和管理相对滞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更加强烈,劳动关系风险隐患进一步显现;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区行业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不同群体社保待遇不够平衡;信息化发展对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着眼“两个大局”,肩负起“五大历史使命”,深刻认识我省发展格局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把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和特征,增强“窗口”意识,立足省情、聚焦重点、严守底线,切实加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努力打造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更加健全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高水平更有活力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更具浙江特色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机制、更便捷更优质的人社公共服务,争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为我省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人社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的现代化发展和全生命周期服务为导向,对照人民群众新期盼,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数字化改革牵引人社全领域各方面改革,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人社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高效协同、系统集成”的“数字人社”,推进人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系统观念为指导。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又促进前后政策衔接平衡;既着眼当前,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和“关键小事”,又放眼长远,谋划完善人的全生命周期民生服务。

——坚持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增强改革创新精神,把创新作为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围绕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勇立潮头”,寻求突破,持续增强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以安全稳定为基石。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把防风险、守底线作为重中之重,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堵塞安全漏洞,强化民生保障政策托底功能,保持就业和劳动关系局势稳定,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统筹安全和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大局。

(三)主要目标

——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战略,持续扩大就业规模,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城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培训、托底安置就业和帮扶,实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实施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

——更加健全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失业保险体系。到“十四五”期末实现法定人群基本全覆盖和应保尽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更高水平更有活力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全面贯彻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技能浙江”行动,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到“十四五”末,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到680万(含在管理岗位的专技人才)和1150万。

——更具浙江特色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纠纷就近就地多元化解,更多劳动人事争议终结在调解仲裁阶段。深化“浙江无欠薪”行动,全域治理欠薪问题,全面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形成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根治欠薪标志性成果。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机制。优化工资结构,健全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体系,努力实现更加健全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更加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为工作重心,努力促进我省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持续扩大、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橄榄型社会结构基本形成,推动人民走向共同富裕。

——更便捷更优质的人社公共服务。以人社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基本形成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智能服务、高效运行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掌上办事之厅”,公共服务数字化模式成为全国示范标杆。到“十四五”期末,省市县三级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职责定位更为清晰、力量配置更趋优化,服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增强。


专栏2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基数

2025年

规划目标

属 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500〕

预期性

2.城镇调查失业率(%)

5.5左右

预期性

3.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500〕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355

4500

预期性

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687

1800

预期性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546

2750

预期性

三、人才队伍

7.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含在管理岗位的专技人才)

610

680

预期性

8.其中:高级职称人才数量

45.3

55

预期性

9.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

〔80〕

预期性

10.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人)

1612

1100

预期性

11.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1013

1150

预期性

12.高技能人才数量(万人)

321.8

400

预期性

13.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140〕

预期性

14.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100〕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80

80

预期性

1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4

92

预期性

17.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100

99

预期性

指 标

2020年

基数

2025年

规划目标

属 性

五、公共服务

18.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张)

6065

6265

预期性

19.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50

70

预期性

注:〔〕内为5年累计数。

三、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扶持,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交出浙江就业高分报表。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将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制定实施发展改革、社会管理等重大政策和安排重大产业、重大工程项目时,充分考虑对就业吸纳能力、就业环境、就业质量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财政、金融和就业政策协同机制,探索实施与企业稳岗扩岗相挂钩的财政补贴、贷款支持等政策。压实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县以上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督查激励机制。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保障就业政策顺利实施。

(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激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稳定性。加强用工服务保障,实施裁员和缺工重点企业清单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减负稳岗。顺应新业态快速发展趋势,大力支持灵活就业。深化“十省百市千县”省际劳务合作长效机制,建立劳务对接信息平台,畅通省外务工人员来浙就业通道,重点做好对口地区务工人员就业帮扶。大力开展以县乡为单位就近劳动力余缺调剂。进一步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推动城乡劳动者在就业地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和政策。

(三)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以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鼓励各地根据发展实际有序引进高校毕业生,加强人才储备;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引导毕业生到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计划,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推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长效投入机制。推进创业孵化基地高质量建设。强化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创业精准服务。深化“奇思妙想浙江行”创业活动,联动举办创业大赛、讲师大赛、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培育一批创业典型,营造更加浓厚的创业氛围。

(五)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构建覆盖人力资源市场、用工主体和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推动就业数据跨部门共享,形成集统计、监测、分析、预警为一体的工作体系。深入研究技术进步、人口结构变化等对就业的影响,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动态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就业市场变化。健全就业形势定期会商研判机制,落实就业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六)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聚焦数字安防、绿色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现代纺织和服装等产业集群和养老、家政、快递等民生服务业以及其他重点产业,以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抓手,大规模开展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校企合作,全面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形成市场培训和政府补贴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支持规上企业建设一批培训中心,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专栏3 高质量就业专项行动

01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培训见习实习,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优化政策扶持,促进毕业生创业创新;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现专项招聘活动常态化;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02 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计划

每年帮扶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万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进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推动政策应享尽享。联动社会救助,推进“一件事”办理,建立困难人员帮扶快速响应制度。强化一对一服务,实施岗位对接、技能培训、政策落实全程跟踪反馈。按需开发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

03 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计划

支持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合理扩大社区服务等非全日制就业规模,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岗位信息采集和统计监测制度,并把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招聘、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开展差异化职业培训,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水平。

04 促进大众创业项目

完善创业政策体系,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扶持创业3万人。支持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创业园等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到2025年,力争建成国家级示范基地10个。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探索建设一批创业指导工作室,每年培训3万人次。

四、构建更加健全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安全规范原则,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加强应保未保人员的动态分析和管理,持续推进精准扩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工伤保险保障对象由企业职工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扩宽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的参保范围。研究适应新业态的参保缴费政策,促进和引导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二)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适时调整各项制度参数和缴费费率,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居保基金省级管理制度,推进城乡居保制度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加快修订《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创建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学调整待遇,让参保人员合理分享发展成果。统筹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落实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推动参保人提高个人账户积累,合理设置梯度补贴制,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激励多缴多得。探索城乡居保提档补缴政策,鼓励参保人员增加个人缴费积累,稳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适时适度调整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将失业保险享受对象由失业人员扩大到所有参保职工和企业,将支出范围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扩大到支持职工技能提升、企业稳定岗位上。

(四)建立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机制。在持续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依法规范基金征缴,强化各地的主体责任,夯实缴费基数,实现应征尽征。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健全和完善筹资机制,积极落实国有资本收益、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社会保障资金的政策规定,明确政府在社会保障筹资中的责任,形成规范稳定的多渠道筹措机制。积极拓展基金投资渠道和增值空间,有序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配合协调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推动稳定基金支撑能力。

(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全面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形成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对社保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全省基金监督法制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社保基金监督立法。全面开展社保基金第三方审计,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着力健全全省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机制,加强社保基金安全评估结果运用。强化数字化监管,建立常态化非现场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衔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督。

专栏4 社会保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专项行动

01 实施省级统筹

实施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稳妥推进城乡居保基金省级管理。

02 推动全民覆盖

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

03 推动提标提质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

04 推进治理法治化

完善我省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加强对相关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守好人民群众的每一份“养老钱”“保命钱”。

05 推进服务数字化

积极融入全省数字化改革,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程度和服务水平。

06 着力防范风险

建立数字化监管体系,及时发现问题苗头、早处置、早解决,严格执行国家制度规定,确保全省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规范和统一。

五、建设更高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设更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构建人才培训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全球人才蓄水池,助力我省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

(一)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明确引才主攻方向,畅通引才渠道,提升引才效率,招引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前移引才关口,扩大大学生来浙实习规模。加强与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用好海外引才大使、引才工作站,逐步建立全球化、常态化引才网络。整合以赛引才、以会引才渠道,常态化开展引才活动,深入开展“揭榜挂帅”项目对接活动,举办海外人才创业大赛和国际青年人才论坛,更加精准高效对接海内外人才。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及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强化产业人才有效供给。创新海外人才集聚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外国人创业园,在浙举办或永久性落地国际国内重大活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一批引才工作站和人才项目孵化器,团队式引进人才。迭代省人才服务平台,深化人才码、引才云建设,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管理应用,打造浙江“人才工作大脑”。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新兴产业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推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双证制试点经验。加强对改革放权后的自主评聘单位、社会化评价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自主评聘改革和工程技术领域社会化评价改革。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强化职业资格实施工作监管。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作用发挥、表彰激励和联系服务机制,深入实施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加快博士后事业发展,提高在站博士后经费标准和出站留浙补贴,加大对企业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支持力度,推动海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与我省企业共建博士后工作站。深入推进专家服务活动,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专栏5 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工程

01 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资助项目

每年资助1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三大科创高地,加快培养一批能解决“卡脖子”核心技术的青年创新人才。

02 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计划

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为重点,每年择优资助170名左右博士后在站人员,其中特别资助10名,一等资助30名,二等资助130名,对入选者给予专项资助,加速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十四五”期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5500人,累计招收的博士后总量达到1.75万人。

03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动态管理建设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每年组织举办50期左右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开展220万人次岗位培训和2万名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培养。

(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技能浙江”行动,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加快遴选培育一支覆盖广泛、梯次衔接、上下联动的“十百千万”新时代工匠骨干队伍。推进技能创新,发挥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的示范带头作用,依托单位、行业建设30个左右技能创新工作团队。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以省政府名义每两年举办一届浙江技能大赛;鼓励开展劳动竞赛、巾帼建功立业、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等活动,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学技能、提升技能。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探索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贯通。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制度,加快构建多层次职业标准,积极推动制定服务“一带一路”的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评价规范。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委联系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工资级差,完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当地政府可按规定给予一定岗位补贴。

专栏6技能人才培育工程

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每年开展技能人才培训100万人次以上,每年新增高技能人才20万人以上。

01 新时代工匠遴选培育计划

重点培育30名左右浙江大工匠、300名左右浙江杰出工匠、3000名左右浙江工匠、10000名左右浙江青年工匠。

02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建设30个左右技能创新工作团队,继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03 竞赛行动计划

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省政府每两年举办一届浙江技能大赛,广泛开展各级职业技能大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产生各级技术能手1万名以上。

(四)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推进技工院校初中段招生与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整合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和职业院校办学优势,通过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双挂牌,力争实现技工院校县(市)全覆盖。鼓励技师学院在规上企业举办技师学院分院。支持技工院校通过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扩大我省技工院校在中西部地区的招生生源。推动我省企业在院校开设订单式培养、定岗式培训,落实免学费和助学政策,放宽落户政策,引导学生在我省企业就业。合理确定公办技工院校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在技师学院实行报备员额制管理。适当提高职业院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拓展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配置。建设一批师资培训基地,落实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轮训制度。

专栏7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组合拳

01 技师学院建设项目

对标世界制造业强国,重点建设与浙江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相匹配的10所全国一流技师学院,15所万人技师学院。建设浙江智能制造技师学院,打造智能制造技能人才培养高端平台、技工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技工教育示范基地。

02 重点技工学校建设项目

选择一批办学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强、与地方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的技工院校进行重点建设,增强技工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03 技工院校新建项目

在全省新建技工院校40所,力争实现全省县(市)全覆盖,提升我省技能人才供给能力。

04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围绕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数字经济、文化旅游等产业,建设50个高水平专业群,打造特色鲜明、综合实力强的技工院校专业品牌。

05 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在全省建设5个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能在全省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担负全省技工院校省级师资培训任务。

(五)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分类管理,提高岗位设置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聘用合同制度,以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为撬动点,提升岗位聘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用人机制。不断完善体现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营造单位与个人双向利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拓展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加快推进部、省、市到考点院校一体化人事考试指挥平台建设,实现组织管理一条线、指挥监控一盘棋、数据应用一张网。

(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坚持育优扶优引优,建立省、市重点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录,完善培育引进政策。持续深化人力资源协同指数研究。建设一批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数字化发展,推进服务领域创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新业态、新模式开发新产品,参与企业间、地区间劳动力余缺调剂政策引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深度参与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吸引全球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构建全球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7000家,提供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占比达到30%,营业收入达4500亿元,从业人员12万人,每年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1100万人次。

专栏8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组合拳

01 重点企业培育引进计划

建设省级100家、市级500家重点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动态调整库。大力实施“三优三百计划”,遴选100家专业化服务水平突出的人力资源企业,重点推介人力资源服务业综合实力和猎头100强“扶优”榜单,编制全球和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100强“引优”企业目录和优势业务推介。

02 行业人才培养计划

建立完善112行业人才培训工作机制,每年培训100名行业领军人才、1000名行业骨干人才、20000名行业基础人才。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

03 产业园区建设计划

按照统筹布局、科学定位、坚持标准、稳步推进的思路,人力资源产业园基本覆盖各设区市,新建5家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专业性省级产业园。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小微企业园对接合作机制。

六、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双方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和矛盾纠纷,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指导新业态劳动用工规范健康发展。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强化劳动关系源头治理,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落实《浙江省企业规模裁员工作指引》,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监测、规范和引导,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关停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申诉协商机制,因地因企分类推动企业、商(协)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建设。依托当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加强基层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推进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覆盖,做到大多数劳动纠纷就近就地首先在一线化解。强化调解,推行全流程、多环节调解机制,推进调裁、调审衔接,做到更多纠纷柔性化解。提升仲裁效能,创新办案机制,完善流程管理、服务规程、指导监督、评价机制等制度。探索仲裁员分级管理,完善仲裁员素质提升机制。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裁审标准。提升“互联网+调解仲裁”软硬件建设水平,推行“指尖仲裁、掌上办案”。

(三)改革创新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实施“浙江安薪”智治工程,严格落实“六项制度”,加强“无欠薪”县(市、区)动态管理和复查复核,打造“浙江无欠薪”2.0升级版。开发建成人力社保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健全人力社保信用体系、监管责任体系,厘清重点对象清单,分类实施信用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培训监察执法员和劳资专管员,厘清监管事项清单,制定监管规则,建立人力社保相关领域执法监管体制。加大应急处置力度,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能力,建成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

专栏9和谐劳动关系专项行动

01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10万家企业劳动用工体检,组织培训10万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创建和谐企业1万家。

02 仲裁效能提升专项行动

提升仲裁办案质量,建设调解仲裁基础保障,挖掘和培育以“和”与“公平正义”为主题的调解仲裁文化内核。

03 “浙江无欠薪”行动

实施“浙江安薪”智治工程,落实“六项制度”,加强“无欠薪”县(市、区)动态管理和复查复核,打造“浙江无欠薪”2.0升级版。

(四)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农民工综合信息平台。大力促进和稳定农民工就业,鼓励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实施百万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农民工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推动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进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工同酬权利。不断提升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专栏10 助力“乡村振兴”组合拳

01 促进乡村高质量就业创业

持续提高乡村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有效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高质量推进乡村合作创业,组织实施乡村合作创业带头人培训三年行动,提升乡村创业成效。

02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鼓励支持大学生、科研人员等投身乡村振兴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更多高水平教师、医生服务农村学校、医院。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03 提升乡村社会保障水平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

04 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畅通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快速处理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深化根治欠薪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实施联合惩戒,依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七、健全更合理的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机制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和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动广大人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

(一)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群体工资较快增长。大力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努力提高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专栏11 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专项行动

01 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过“提低”的传导作用,促进部分低工资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到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

02 加强工资分配宏观指导

探索改进工资指导线制度,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拓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

03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25年,已建工会企业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04 合理调节部分行业过高收入

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非充分竞争类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

(二)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联动机制。深化公立医院和县域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与综合医改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扩大和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着力构建有利于高校高水平发展的薪酬制度体系;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做大做强,改革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探索实行新型事业单位管理体系;分类改革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模式,合理调控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激发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八、提供更优质的人社公共服务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推进人社数字化改革。把数字化贯穿到党的领导和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人事管理、工资分配、劳动关系等人社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统筹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推动人社核心业务和重大任务流程再造、协同高效,构建整体高效的政务运行体系、全域智慧的协同治理体系、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监管执法体系、智能科学的决策指挥体系,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瓶颈,激发人社发展活力,加快实现全省人社治理现代化,努力在数字浙江建设中走在前列。

专栏12人社数字化改革

01 政务运行数字化改革

建设并迭代政务系统,与决策部署和监督评价环节无缝衔接、有机融合,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高效的数字化政务运行体系。

02 协同治理数字化改革

打造全局“一屏掌控”、政令“一键智达”、执行“一贯到底”、监督“一览无余”的数字化协同工作场景,构建综合集成、协同高效、闭环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开创人社全域智慧协同治理新格局。重点包括:提升“数字就业”“数字社保”“数字人才”“智慧技能”“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全周期管理”“民生一卡通”“浙江无欠薪”“智慧仲裁”等应用,建设“浙江安薪”“电子劳动合同”应用。

03 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

全面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域通办”“一件事”集成办,健全全省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人社政务服务从“快办”向“智办”升级。

04 监督管理数字化改革

形成人社工作全方位、全链条闭环式监管架构,构建人社风险管控体系。重点包括:政策监管、基金监管、执法监管、资金使用监管。

05 决策指挥数字化改革

完善“人社指数”,建立数字化决策指挥机制,实现数字汇智更敏捷、数字辅策更智慧、数字预测更精准、数字指挥更科学,推进人社治理现代化。

06 体制机制数字化改革

全面构建一整套与数字人社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框架,推动数字化改革不断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

(二)推进人社领域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长三角高校毕业生信息共享机制,合力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探索建立统一的人才职业资格认证标准,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互认。加强长三角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场化联盟建设,促进市场的互融互通和共建共享。推进社保服务事项跨区域一网通办和数据互通共享,探索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区域通用”。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信息信用共享,深化跨区域监察案件协查、调解仲裁协作、农民工维权服务等。

(三)推进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安全、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丰富人社服务供给渠道,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稳步推进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事项向乡镇和街道赋权。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信访入驻矛盾调解中心,实现劳动纠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四)推进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梳理人社领域标准清单,加快制修订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实施配套标准。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形成事项清单、业务标准迭代升级的常态化机制。贯彻《银行办理社保经办业务服务指南》省级地方标准,规范社银合作。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布局、建设标准和人员配备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重要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形成组织规模完善、流程操作标准、程序制度规范、协调机制顺畅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

九、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加大规划监测评估,完善保障措施,保障本规划有效实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规章,积极推进《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实施办法》立法进程,稳步推动《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修改)》《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改)》等法规修订。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强化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等专项制度。建立健全全省政策法规数据库。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普法效果。

(二)强化规划实施。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加强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科学制订年度计划。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情况分析,定期实施规划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解读,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管理。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适应全媒体融合发展要求,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做大做强宣传阵地,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教育培养和行风建设,扎实推进清廉人社、模范机关建设。团结带领全省人社干部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中树立新形象、展现新担当、干出新作为。


附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重大任务清单

重大改革

序号

改革名称

改革内容

1

人社数字化改革

政务运行数字化改革,协同治理数字化改革,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监督管理数字化改革,决策指挥数字化改革,体制机制数字化改革

人才培育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2

技能人才

培育工程

新时代工匠遴选培育计划,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竞赛行动计划

3

专业技术人才

培育工程

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资助项目,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高质量发展组合拳

序号

组合拳名称

组合拳内容

4

技工院校

高质量发展组合拳

技师学院建设项目,重点技工学校建设项目,技工院校新建项目,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5

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组合拳

重点企业培育计划,行业人才培养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企业品牌建设计划

6

助力“乡村振兴”

组合拳

促进乡村高质量就业创业,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提升乡村社会保障水平,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共同富裕专项行动

序号

专项行动名称

专项行动内容

7

高质量就业

专项行动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计划,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计划,促进大众创业项目

8

社会保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专项行动

实施省级统筹、推动全民覆盖、推动提标提质、推进治理法治化、推进服务数字化、着力防范风险

9

和谐劳动关系

专项行动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专项行动,仲裁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浙江无欠薪”行动

10

优化企业工资

收入分配专项行动

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合理调节部分行业过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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